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一、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不满18岁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订立其他合同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生效。此外相对人也享有催告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也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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