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户口本能否证明婚姻关系(户口本可以作为婚姻证明吗)
民法典中户口本能否证明婚姻关系(户口本可以作为婚姻证明吗)
一、民法典中户口本能否证明婚姻关系是否结婚应依据结婚证来证明,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的姐姐和姐夫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户口登记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户口只能证明个人身份,仅凭户口登记簿不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才行。 户口登记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可以作为证据,这里关键是证据的效力问题。户口簿在证明你的户口情况时具有最高的效力,但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据,其效力是有限的,一般需要有其它相关证据作为辅证。
广东胡律师:补充回答:可以作为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不过结婚证丢失的话可以凭户口本去民政局补办。有法律效力。
目前认定双方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就是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户口本只能说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证明效力不如婚姻登记证书效力高。
你好!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户口本只能证明本户居民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取得结婚证,才确认夫妻关系,因此,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据只能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领取结婚证的证明。
结婚证才是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本可以作为辅助材料,因为有的人离婚了,户口没有分开,户口还是显示夫妻关系。

结婚证才是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本可以作为辅助材料,因为有的人离婚了,户口没有分开,户口还是显示夫妻关系。
目前认定双方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就是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户口本只能说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证明效力不如婚姻登记证书效力高。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你好!户口本复印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提供原件或者由公安部门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未婚证明,国家规定已经不需要开了。如果某单位要求出具未婚证明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是结婚证明或者离婚证明,也不需要开,因为凭结婚证、离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可以凭有关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是否结婚应依据结婚证来证明,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的姐姐和姐夫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
您好,最好还是有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就开具个证明,如果家是城里的,就在住址所在的管辖社区开证明或介绍信,需要管辖社区盖章,如果家是农村的,就在村委会开具婚姻证明。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取消婚姻证明了,可以到当地房管局询问下。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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