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法院审理崔庆保等四人盗窃玉米案,各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在崔庆保等人盗窃案中,法院如何界定共同犯罪及其责任分配?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的认罪态度和退赃行为对量刑有何影响?本案中,盗窃罪的具体表现和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深入分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并探讨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崔庆保等四人盗窃案。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广宗县和巨鹿县多次盗窃带芯玉米,由崔庆保、徐耀欣将盗窃所得的玉米进行销赃。共盗窃10起,涉案玉米总重21688斤,市场价值17134元。崔庆保、徐耀欣已销赃15324斤,获12098元。法院认定四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均为主犯,判处崔庆保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徐耀欣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颜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徐建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将退赃款人民币一万七千一百三十四元返还各被害人,并没收作案工具口罩、汽车牌照,扣押的五菱牌面包车返还都伯帆净水器公司及被告人崔庆保,扣押的玉米返还被告人。
【附法院判决书】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531刑初71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庆保,男,1983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6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11日经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广宗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耀欣,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6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11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广宗县看守所。
被告人颜巢,男,1990年6月3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6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11日经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宗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广宗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建欣,男,1988年5月26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8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广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10日被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2020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侯审。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检察院以广检一部刑诉〔2020〕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徐建欣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娜、赵浩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徐建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在巨鹿县盗窃张某1带芯玉米70袋。2、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在广宗县盗窃姚某带芯玉米50袋。3、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在广宗县盗窃张某2带芯玉米30袋。4、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在巨鹿县盗窃董某带芯玉米30袋。5、2019年12月中旬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在巨鹿县盗窃郭某带芯玉米30袋。6、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在广宗县盗窃王某1带芯玉米60袋。7、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在广宗县盗窃王某2带芯玉米15袋。8、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在广宗县盗窃刘某带芯玉米50袋。9、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在广宗县件只村盗窃张某3带芯玉米60袋。10、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在广宗县盗窃韩某带芯玉米50袋。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共盗窃10起,由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先后三次向巨鹿县两处玉米收购站销赃带芯玉米,收购站将带芯玉米脱粒后称重共计15324斤,共获人民币12098元。经广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定被盗玉米粒市场价格人民币17134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扣押被盗物品照片,证人吉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张某1等人的陈述,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监控光盘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崔庆保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如能够退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徐耀欣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如能够退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颜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如能够退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徐建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如能够退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均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驾驶五菱牌面包车在邢台市广宗县和巨鹿县部分农村多次盗窃带芯玉米,并由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将盗窃所得的玉米进行销赃。截至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共同实施或部分人员参与实施盗窃共10起,其中被告人崔庆保参与9起,被告人徐耀欣参与9起,被告人颜巢参与10起,被告人徐建欣参与5起。即,1、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三人盗窃巨鹿县村民张某1带芯玉米70袋。2、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三人盗窃广宗县村民姚某带芯玉米50袋。3、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三人盗窃广宗县村民张某2带芯玉米30袋。4、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三人盗窃巨鹿县村民董某带芯玉米30袋。5、2019年12月中旬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颜巢三人盗窃巨鹿县村民郭某带芯玉米30袋。6、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四人盗窃广宗县村民王某1带芯玉米60袋。7、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三人盗窃广宗县村民王某2带芯玉米15袋。8、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五人盗窃广宗县村民刘某带芯玉米50袋。9、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伙同王英帅(另案处理)五人盗窃广宗县件只村村民张某3带芯玉米60袋。10、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四人盗窃广宗县村民韩某带芯玉米50袋。经广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玉米脱粒后总重为21688斤,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134元。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已销赃15324斤(带芯玉米脱粒后称重),获人民币12098元。
另查明,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已退赃款人民币17,134元,并积极缴纳罚金。
再查明,所涉案的五菱牌面包车为都伯帆净水器公司为推广宣传其产品而出资购置,该车登记在被告人崔庆保名下。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过程,户籍证明信,辨认笔录及照片,手机检查笔录,账本复印件,转账记录,扣押的五菱牌面包车、汽车牌照、玉米、口罩,被盗玉米价格认定结论书、证人吉某、梁某、王某3、赵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张某1、姚某、张某2、董某、郭某、王某1、王某2、刘某、张某3、韩某等人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为共同犯罪,均为主犯。被告人崔庆保、徐耀欣、徐建欣、颜巢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崔庆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
二、被告人徐耀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
三、被告人颜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
四、被告人徐建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五、退赃款人民币一万七千一百三十四元返还各被害人。
六、作案工具口罩、汽车牌照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扣押的五菱牌面包车由扣押机关返还都伯帆净水器公司及被告人崔庆保;扣押的玉米由扣押机关返还被告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
崔庆保、徐耀欣、颜巢、徐建欣等四人多次盗窃玉米,构成盗窃罪,崔庆保和徐耀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颜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徐建欣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他们已退赃款人民币17,134元。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