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基本知识点[专利知识]
一、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及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证书。也特指专利权。
二、专利的种类
专利包括有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三、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
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国家专利机关经过对申请文件和申请费用的审查之后,将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或驳回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或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设在地方的各专利局代办处
2.是电子申请。
以上程序申请人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二)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费的种类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的申请费是9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费是500元,另外还有人工印刷费、说明书附件费等其他几项费用。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四、专利的审查
(一)依《专利法》之规定,发明专利形式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提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4.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
(二)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
机构办知识产权法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
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
五、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
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
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六、专利权质押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
专利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之履行的物权担保行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专利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二)专利权质押的特征
专利权质押或者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它是指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专利权质押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作为标的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其他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各种不
同于专利权的权利。
2.在专利权出质期间,质权人是绝对没有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出质的权利的,质权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该权利的权利。
3.在专利权出质期间,维持专利权本身的一切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如专利年费、专利规费等。但质权人如认为该出质的权利可能对自己有益也可自己出费用对这些费用,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补偿。
专利质押登记生效。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
(三)专利权质押合同
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合同内容: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七、专利权人
(一)专利权人的定义:指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还可以向其他人转让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应当按时向专利局交纳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当有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专利权人将作为被请求人出庭应诉;当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或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计划许可”时,专利权人也将作为当事人参与该法律关系等等。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
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便将其发明创造束之高阁,不付诸实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将这样的发明创造付诸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出现由专利权人垄断其发明创造,使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实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应缴纳年费,这是世界各国专利制
度的普遍作法。据说这种做法在欧洲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许权时就已经存在。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但是对缴纳专利年费的做法,各国规定得不一致。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日或者专利权授予之日起几年后开始缴纳。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当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授权当年已缴纳维持费的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期限届满未缴纳当年年费和上述其它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未按时缴纳第二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25%滞纳金;期限届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专利权终止。上述6个月的期间也叫宽限期或者优惠期。当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是因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补缴。补缴时应当同时缴纳滞纳金,这是对专利权人的经济督促。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不履行该义务,其专利权将终止。专利权人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在无法律障碍情况下享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因此专利权人仍要按期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不提前失效。当专利权人不按期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时,应与被许可人协商,被许可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让专利权,或者代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八、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行为。
(二)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
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
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
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三)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让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四)专利保护的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10年
专利权的终止
1、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2、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九、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1.专利转让的具备条件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专利转让的基本途径
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
3.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十、专利维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是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
度的普遍作法。据说这种做法在欧洲中世纪英国国王授予专利特许权时就已经存在。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但是对缴纳专利年费的做法,各国规定得不一致。有的规定自申请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或者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缴纳,有的规定自申请日或者专利权授予之日起几年后开始缴纳。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当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授权当年已缴纳维持费的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期限届满未缴纳当年年费和上述其它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未按时缴纳第二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25%滞纳金;期限届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专利权终止。上述6个月的期间也叫宽限期或者优惠期。当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是因为自己不能控制或者不得已的原因而引起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补缴。补缴时应当同时缴纳滞纳金,这是对专利权人的经济督促。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不履行该义务,其专利权将终止。专利权人同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在无法律障碍情况下享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因此专利权人仍要按期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不提前失效。当专利权人不按期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时,应与被许可人协商,被许可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要求受让专利权,或者代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八、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行为。
(二)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
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
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
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三)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以专利保护的客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者统称为“发明创造”。不过,在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让是以专利保护,但不应认为是《巴黎公约》上所说的“专利”。因此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的规定不尽相同。
(四)专利保护的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10年
专利权的终止
1、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2、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九、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
1.专利转让的具备条件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专利转让的基本途径
专利是通过寻找企业或者寻找一些创业报纸,专利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进行转让,引导投资人购买专利,如颇具好评的三方合作模式
3.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十、专利维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是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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